2024年12月5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房金发〔2024〕59号,下称“新规”),该新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基本福利保障制度,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实践中,无论是求职人员,还是在职员工,均高度关注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存公积金、何时缴存、如何确定缴存比例与基数等问题。

鉴于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在本次新规施行不久之际,本文将全面综合对比新规与旧规的内容,从宏观-篇章体例结构变化视角,以及微观-具体条文修订增加视角切入,分上、中、下三篇体系化总结本次新规的细微变化,并深入探究相关变化背后的基本法理、政策依据与出台目的。此外,本文还将围绕公积金制度的典型实务问题,为企业方依法合规缴存公积金、劳动者方依法合理维权提出相关操作指引。

同旧规相比,本次新规存在如下三种变化:

一是增设章节。1法规范的体例结构(即章节设置),犹如“人之骨骼”。如骨骼健全,则生长顺遂;如骨骼残缺,则难免畸形。在体例结构的设置方面,旧规含“总则”“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缴存”“缓缴、降低缴存比例”“附则”在内共有六章。与旧规不同,本次新规新设两章,扩充为八章。其中,新设“第六章 网上缴存”,即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共两个条款)。新设“第七章 监督”,即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共三个条款)。尤其是第七章的新设,至少使得新规外观健全、体例合理。

二是释义法律专有名词。文字在使用搭配时,难免产生歧义,法律文字亦然。准确定义与解释法律专有名词,可以避免后续在行政执法与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理解偏差。对此,本次新规对“单位”和“在职职工”进行释义(第三条),明晰缴存单位主体范围和在职职工缴存范围;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进行解释和定义(第十六条第二款);修订“缴存基数”表述(第十七条);明确补缴公积金时单位和职工承担各自应缴部分的义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明确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原则与精细化解决方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三是完善优化管理流程。3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同类型的单位与职工等多方责任主体,为规范优化归集业务管理流程,本次新规新增了“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第十三条第三款)、“单位睡眠账户”管理(第十八条第三款前两句)。

一、“章节体例扩充类”变化

亮点一:落实“网上归集”业务国标,规范单位网上缴存行为。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的总称,包括: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转移、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等。

通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开展归集业务时,主要有柜台归集(线下)和网上归集(线上)两种方式。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第6.0.1至6.0.12明确列明“住房公积金宜开展网上归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日常业务”等规定。

本次新规新设第六章“网上缴存”专章,既回应了“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业务国标,同时也引导规范用人单位网上缴存行为,确保网上归集业务在运行时,相关承办主体与人员在法律与政策的体系框架内有序展业。


亮点二:突出显明“法律责任”,明确监管主体和业务参与者承担的责任。

按时足额普遍存在未依法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如存在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即不开户)、逾期未缴纳或少缴纳住房公积金等行为。

“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结合“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的基本法理,在现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框架内,目前该问题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的对象,5不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对此,当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时,劳动者在维权时应当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本次新规专设第七章“监督”篇章(即法律责任章),新规第三十三条再次强调了企业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为承担责令限期办理罚款,以及责任限期缴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属于《个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新规第三十五条也明确了相关归集业务主体负有保密责任,并概括性规定了相关责任。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2023年8月24日,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总工会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下发《关于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市人社函〔2023〕358号)。该通知强调“从2023年8月30日起,住房公积金已纳入西安市《劳动合同》全项文本,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修订后的“1.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版为例,该文本在第十条中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时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1. 后文在展开介绍对应的相关条款时,统称为“章节体例扩充类”条款。

2. 后文在展开介绍对应的相关条款时,统称为“法律释义解释类”条款。

3. 后文在展开介绍对应的相关条款时,统称为“流程管理优化类”条款。

4. 具体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5. 具体请见《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