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宗重大企业财产犯罪案件取得关键成果: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判令全额退赔赃款。该案历时近两年,最终成功实现企业核心维权目标。
【案件背景】
某大型技术企业与某房地产企业合作开发商业地产项目。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合作方房地产企业内部员工,利用其负责项目运营、款项管理及商务协调等职务便利,擅自将项目应收账款转移、侵占,给合作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商业信誉损害。
案发后,技术企业曾以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等方向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由于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一方面,涉案人员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本单位正式员工”,另一方面,嫌疑人及相关辩解意见始终强调项目资金在商业合作中本就存在临时调配、腾挪使用的行业惯例,即便存在违约,也仅属于民事层面的债权债务争议、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处理。
在上述争议背景下,案件被认定事实不清,犯罪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该案在侦查阶段即遭遇重大障碍,一度陷入长期停滞状态。企业在维权无果、案件推进困难的情况下,委托我所律师介入代理。
【案件突破】
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团队对案件事实、证据结构及既有控告思路进行全面梳理,认为本案核心问题并不仅在于行为人是否属于形式意义上的“本单位员工”,而在于其是否实际接受企业委托、参与履行企业管理职责、掌握项目运营与资金管理权限、利用其实际控制、管理项目款项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不限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对于受委托从事经营管理、实际履行单位职责、具有管理控制权限的人员,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主体。
围绕这一核心法律逻辑,我所律师重新组织证据体系,重点补充项目会议纪要、公司组织架构资料、岗位职责与权限分工、商务决策及汇报流程、涉案资金实际管理、审批、协调的履职等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团队指出本案与普通民事违约存在本质区别:涉案资金具有明确专项用途、行为人对资金仅具有受托管理权限,而非处分权;涉案款项并非正常经营周转,而系脱离项目用途后被非法转移、控制。同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企业对资金已事实上失去控制。本案已超越普通合同履行争议范畴,具有明显刑事违法性。基于此,律师团队重新确立了“职务侵占罪”的控告方向。
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律师团队完成关键证据补强,并重新提交完整控告材料。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所律师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定性意见,依法对被告人批准逮捕,僵局被彻底打破。
【案件结果】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后,我所律师团队继续作为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持续开展阅卷、证据审查及代理意见提交工作。日前,法院作出审判: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并判令被告人向受害企业全额退赔近千万人民币赃款。
【本案意义】
本案由最初“不批捕”的困局,最终实现批准逮捕、一审有罪判决及全额追赃,其关键并不只是补充了部分证据,而是在于对民刑边界的准确识别、对“职务便利”本质的精准把握。同一案件,在不同罪名逻辑、不同证据结构下,产生完全不同的司法结果。这也正是复杂商事刑事案件中,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的重要价值所在。
我所律师团队依照事实与法律,准确识别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本质,最终推动案件实现从“不批捕”僵局到法院有罪判决,并判令追缴、退赔逾一千万元赃款的全面逆转。
本案亦为“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施行后,如何准确认定职务侵占行为、厘清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边界,提供了具有现实意义的实践参考。
本案代理律师
陈育炽
陈育炽
合伙人|广州
擅长以“穿透式思维”处理高难度经济金融犯罪案件,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领域拥有大量成功案例,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水平的刑事辩护、合规与控告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