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珠江股份,股票代码:600684.SH,下称“珠江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号)。我所律师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珠江股份成立于1992年,199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3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业务转型,聚焦运营更加稳健、盈利更加稳定的城市服务与文体运营服务,主营业务涵盖物业服务、文体运营、酒店管理、智慧服务等多元业态。珠江股份始终坚守“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公司使命,致力于打造“中国智慧城市运营服务商”,将围绕“打造全业态、全周期、全域化的城市服务体系”的战略框架,实施以城市服务和文体运营为核心驱动,牵引酒店服务、租售服务、科技服务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模式,努力实现“成为国内一流智慧城市运营服务商”的发展愿景。
珠江股份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763.16万元(含本数)。康达作为珠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人律师,凭借着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与信赖。未来康达将一如既往地为珠江股份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珠江股份高质量发展。
项目签字律师
杨彬 韩思明
项目组成员
陈志松 吴宣慧
合作中介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杨彬
合伙人|广州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在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股权投资、国企混改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邮箱:[email protected]
韩思明
合伙人|广州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在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陈志松
律师|广州
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法律业务,在公司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吴宣慧
律师|广州
专业方向为公司、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主要从事公司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债券融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