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我所律师代理的员工赵女士诉某建筑装饰公司隐私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涉及在职员工隐私权保护和职场女性“三期”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庭审当日,包括新京报、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青年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到场旁听,并进行了后续报道。经过审理,朝阳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某建筑装饰公司删除侵权视频,向赵女士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背景】

赵女士为某建筑装饰公司员工,2024年9月产假返岗后,无意中发现公司安装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在与公司协商处理未果后,赵女士果断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办案难点】

第一,与住宅等绝对私密空间认定不同,本案难点在于侵权期间内,委托人对其所处办公空间是否享有隐私期待。通常,根据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要求,用人单位对办公场所具有一定支配性,而劳动者一方具有对应的容忍义务。本案中,委托人所在办公室有多个工位,在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侵权期间的监控视频,且主审法官拒绝我所律师提出取证申请的情形下,我所律师依据有限的图片证据,从办公室的物理封闭性、案涉侵权期间的使用情况,以及监控按装位置等角度,最终说服法官认定委托人对案涉办公空间具有合理的隐私期待。

第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就案涉侵权监控安装向法庭提交了由案外第三人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为免主审法官受该份说明文件的影响,我所律师联系到该第三人,向其说明提供虚假证明的法律后果。最终,该第三人如实向主审法官说明案涉侵权监控的安装真相。

【案件影响】

用人单位一方在办公室内安装监控设备,要遵循目的合法、程序正当、范围必要原则。如用人单位切实基于经营需要,在履行提前告知程序,且监控安装位置不拍摄员工私人部位、私人物品(电脑屏幕)等前提下,可以在公共办公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同时,用人单位对监控数据的使用、处理,也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如未能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将会涉嫌侵犯劳动者隐私权。

另外,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维护生育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人口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制度安排,兼具个体权益保障、性别平等推进、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三重法律意。本案宣判后,相关媒体报道,在各网络平台引发广泛讨论。

本案代理律师

徐涛

徐涛

律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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