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兴公司”,央企全资控股)为某项目工程造价结算纠纷案,就工程东西区分两案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某集团旗下子公司北京某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昌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约2.5亿元。经过近三年两审程序,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某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人某昌公司委托时,其已更换过一次代理人。我所律师在中途受命参与诉讼后,在案件关键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助力委托人赢得终审胜诉。

 

某项目位于北京市某区,是华某集团旗下华某置地公司在北京开发的重点项目,工程由某兴建筑集团承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发生不睦,某兴公司停工霸场,导致某昌公司对业主大面积违约,损失巨大。鉴于为地铁上盖项目,区政府高度重视并介入协调,但因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果,某兴公司最终提起诉讼。

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争议核心为工程结算造价,属典型的“黑白合同”之争:某兴公司主张依据备案合同结算,某昌公司强调双方从招投标到签约、履约均依据执行合同,应当按照真实意思表示的执行合同结算。某兴公司对实际履约所依据的为执行合同这一事实明知,但为获取超过1亿元的结算差价,刻意回避事实,企图以备案合同效力优先为由左右司法判决。

鉴于案件重大,华某集团在已更换原代理律师的基础上,特别引入我所组建专业律师团队应诉。针对案件核心法律争议,我所邀请多位资深法学专家进行论证。专家意见明确指出,备案合同的有效性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为前提,如存在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即便合同经过备案,仍应认定为无效。我所律师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交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备案合同无效。

本案的一大特殊之处在于,尽管发包人确实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施工方主动提起诉讼却未能获得任何工程款支持,这一结果在实践中较为罕见。无论依据备案合同还是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总承包方的某兴公司最终未获法院支持其工程款请求,一、二审均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整个诉讼历时三年,耗费巨额成本,却以颗粒无收告终。我所律师团队与客户密切协作、应对得当,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团队对案件走向判断准确,代理策略高效到位,特别是对法官审判思路的理解深刻、反应积极,成为最终获胜的重要因素。

康达律师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勤勉尽责的态度服务每一位客户。未来,康达律师将继续深耕争议解决领域,不断精进专业能力,以极致的专业精神践行对客户的责任承诺,并以更广阔的视野与格局,积极助力客户成长,为推动法律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本案代理律师

宋长缨 崔珊珊 马翀

宋长缨 

高级合伙人|北京 天津

业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业务;擅长建设工程纠纷等业务领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崔珊珊 

律师|北京

专注于为大型国企央企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及商事诉讼仲裁,并长期为国家部委等政府部门提供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服务。

邮箱:[email protected]

马翀 

律师|北京

长期为大型国央企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商事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