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AI外呼正快速取代人工拨号。它不知疲倦、不分时段、不惧拒绝,地毯式拨打让消费者不得不开启防骚扰、拒接陌生来电模式。表面看是营销方式变化,实质是对消费者安宁权、选择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扰。技术本应提升社会效率,但泛滥的AI外呼却走向反面,成为技术迭代下侵权行为升级的典型表现。

现有《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保护个人安宁、规范商业营销行为的基本原则。但现实中操作细则滞后:商业营销电话如何界定,拨打时段频次如何限制,事前同意如何取得和撤回,AI语音如何标识、责任主体如何实名显示,仍缺少精细、可落地的规则。制度供给与技术迭代之间的落差,使监管缺少精准抓手,违法成本偏低,投诉后溯源难、追责难。此外,AI外呼链条上技术服务商、使用企业、通信运营商等多方主体,也容易在责任模糊中“隐身”。笔者在办理消费公益案件时对此感触尤深:当法律只有原则规定而缺乏实施细则,侵权链条上的各方都难以被有效追责,用户投诉后溯源追查就更为困难。

当然,我们也看到了积极进展,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为商业性信息治理提供了更细化的规则参照。但该规定主要面向短信,语音呼叫尤其是AI外呼这类新型骚扰,仍需专门规范。

破解AI外呼骚扰难题,不能只靠消费者自己拉黑拦截,结合参与消费公益诉讼的实践,笔者认为应从立法、监管、司法、企业四个层面协同发力,构建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

第一,在立法制度层面,加快补齐实操细则的短板。建议依托现有法规框架,针对AI商业外呼出台专项细化规则。不用追求大而全,重点抓住几个关键环节:明确把AI外呼纳入商业营销呼叫的规制范围;划定呼叫的时间窗口与拨打频次上限,避免无休止重复呼叫;真正落实消费者明示同意机制,即未经消费者主动许可,就不能发起营销外呼,同时要保障老百姓可以随时便捷撤回许可,实现“拒绝即停”;落实AI来电标识与实名公示,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AI合成语音作出明确提示,来电必须显示真实主体身份与致电目的,不让AI来电藏在“匿名面纱”背后。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应发挥先行先试优势,通过地方制度探索,为全国治理积累实践样本。

第二,在监管治理层面,坚持源头管控,创新监管手段。我十分认同上海市消保委提出的思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把主动权交还到消费者手上。可以探索推行呼叫接通前信息披露,电话尚未接通,手机端就展示外呼主体、致电用途,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接或者不接。同时强化源头管理,对外呼线路、呼叫平台、号码资源落实备案管理,做到每一通AI外呼全流程可追溯。推动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网信、公安跨部门协同联动,搭建起“投诉—溯源—处置”的完整闭环。用好12321举报渠道,将群众举报、运营商智能拦截、监管执法打通联动,建立骚扰呼叫动态特征库,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查处一体推进。

第三,在司法保障层面,发挥公益诉讼的示范效应。笔者之前代理的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获得支持,形成该领域首份最高法的民事裁定。实践充分说明公益诉讼是破解行业顽疾的有效路径。面对AI外呼规模化侵权,如果零散依靠普通消费者个体起诉,维权成本高、收效有限。针对行业里具有代表性的侵权行为,适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一案治理一域,推动行业共性问题系统性化解,这也是市消保委公益诉讼一直秉持的“聚焦民生、直击行业顽疾”的工作方向。

第四,在企业主体层面,积极引导合规转型。企业获客的正当需求应当被尊重,但必须以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选择权为前提。从“盲打”走向“明打”,让每一通营销电话都来源可查、目的可知、责任可追,只有守住消费者权益底线,企业的商业行为才更有温度,市场环境才能行稳致远。

企业正当经营获客需求与消费者对通话安宁的期盼,并非不可调和,关键在于用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把消费者的被动承受变成主动选择。守护通话安宁,就是守护人民城市的温度、守护消费信心的基石,用法治手段回应这一民生关切,为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注入更坚实的法治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