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能源法》共九章,主要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能源领域单行法。但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起基础性、统领性作用的法律。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COP29)开幕在即,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4年度报告》,介绍2023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行动和进展并提出关于COP29的基本立场和主张。值此之际正式出台的《能源法》再次重申了我国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导向。

据报道,《能源法》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起草,报送国务院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比较大,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的发展定位一直因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有争议,难以统一1。本文将分上、下两篇,介绍这部跨越数十载的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值得关注的六大亮点。


亮点一:强调保障能源安全的战略性地位

历年来,保障能源安全都是我国能源领域的重点工作。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2024年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其中提及“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能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顺应全球发展大势、适应时代要求的能源转型之路”。

《能源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再次强调了能源安全的重要性:

1. 在总则中明确能源安全新战略

《能源法》总则将能源安全新战略作为开展能源工作应当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并将其内涵贯穿于各章节的主线,为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原则性指引。


2. 能源转型强调安全是底线

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能源法》对“能源安全是底线”予以明确,推动能源转型首先要兜住能源安全的底,也就是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用非化石能源去替代化石能源,整个替代过程要安全、可靠、有序2。

《能源法》第三章“能源开发利用”中明确要求“统筹保障能源安全”“ 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


3. 完善能源储备和应急工作,确保能源安全

《能源法》第五章“能源储备和应急”中进一步明确为确保能源安全,应当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能源储备的种类、规模和方式,发挥能源储备的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功能;此外要求建立和完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提高能源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对能源供求变化、能源价格波动以及能源安全风险状况等进行预测预警。


亮点二:坚持绿色发展目标,推动能源转型

同坚持能源安全战略一样,能源转型长期以来也一直是我国能源工作的重点。2024年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多处强调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双碳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优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等内容。

为顺应全球化能源转型趋势,《能源法》在开发利用章节,能源法对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专门规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许召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正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的确认,明确了国家的政策方向,有利于提振新能源产业信心”。

《能源法》第八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能源法》特别明确国家要积极有序推进氢能的开发利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部部长景春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氢能纳入能源法,既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对社会关切的回应,意味着未来氢像油、电、煤、气一样,制储输用各环节都将纳入国家能源管理制度框架3。


亮点三:突出能源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能源科技自主创新,一直以来都是提升能源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能源法》设置专章明确“能源科技创新”的相关要求,明确国家拟通过以下方面推动建立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